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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請解釋財產管理權及分割遺產或公有物涉訟案件應如何核定訴訟標的價款疑義

廣東高等法院電請解釋財產管理權、分割遺產或公有物涉訟案件核定訴訟標的價款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關財產權、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分割之訴其訴訟標的價款核定應以原告就法律關係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暨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一條規定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2/2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史延程;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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