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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十二條內郵電運送兩費徵收種類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釋示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十二條內郵電運送兩費徵收種類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法條郵電費運送費部分不過規定當事人因行民事訴訟所支出此項費用於確定訴訟費用額時應依實支數計算並非如裁判費等為法院所應徵收之費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1/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2/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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