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呈轉請釋示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十二條內郵電運送兩費徵收種類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法條郵電費運送費部分不過規定當事人因行民事訴訟所支出此項費用於確定訴訟費用額時應依實支數計算並非如裁判費等為法院所應徵收之費用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