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江蘇高三分院請解釋民事當事人委任代理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民事訴訟當事人委任代理疑義解釋與判例不同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所列各行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之規定表明其權限與普通委任有別暨強制執行等行為因前已有特別委任不必另行委任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8/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王用賓;洪陸東;焦易堂;謝冠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2/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