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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院為民事執行疑義

廣東廣州地方法院電請解釋民事訴訟事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甲向乙請求交付房屋之訴訟受勝訴裁判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前死亡者無執行程序中斷依民訴法第四百條該確定裁判效力所及之人得逕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由,行政院函轉代管民業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辦理及司法院函復依前案該院字第三九四五號釋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23
  • 相關地點
    南京;廣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霍維四;張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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