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浙江高院為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八條第九條適用疑義

浙江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八條第九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淪陷區收復時非法組織第二審法院已確認判決者、非法組織法院所謂得為強制執行之確定裁判、依復員後辦理前揭條文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應由第二審法院為第一審審判事件當事人誤向第一審法院起訴者暨同條例第九條第五款共同訴訟事件之民事訴訟程序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孫鴻霖;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2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