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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為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八條適用疑義

廣東高院電轉請解釋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八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第二審法院依復員後辦理前揭條文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為第一審審判時因原告未繳裁判費以裁定駁回其訴者原告仍得向地方法院提起同一之訴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0/31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史延程;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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