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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院為民事調解案件可否徵收裁判費及土地法第三編第三章適用等疑義

甘肅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民事調解案件可否徵收裁判費與土地法第三編第三章適用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聲請調解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徵費用惟依民訴法第四一九條第二項規定始應徵收、土地法第三編第三章除第九四條第二項外在城市地方雖未經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亦應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2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陳溉勤;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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