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南高院為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呈據安鄉縣司法處請解釋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釋示前揭條文所謂增減給付性乃使給付不失其同一性而增減其分量應為增加給付判決時不得變更給付種類等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1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