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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院為民事訴訟法第二一一條適用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電請解釋審理接收案件出庭人員應否依民事訴訟法第二一一條更新程序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臺灣法院接收之事件曾經原法院為言詞辯論者接收後參與言詞辯論推事既有變更自應依前揭條文之規定辦理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14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楊鵬;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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