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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為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適用疑義

河北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原呈所稱債權人在抗戰前或抗戰中存儲於國家銀行商業銀行或銀號之定期存款如具備前揭條文之適用要件者法院自應為增減給付之判決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18
  • 相關地點
    南京;河北;北平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吳昱恒;鄧哲熙;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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