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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民事抗告或聲請是否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疑義

安徽高等法院電請解釋民事抗告或聲請是否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民事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抗告或聲請不得援用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四條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2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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