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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郵務送達訴訟文書之郵費擬預向訴訟當事人徵收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據江西高院請解釋郵務送達訴訟文書之郵費擬預向訴訟當事人徵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釋示民事訴訟費用法固無送達費由當事人支出第二十四條關於執達員送達傳票文書之食舟車費係以當事人支出定其數額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02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4/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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