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等法院呈轉據常德地院請解釋撤銷和解繼續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釋示民訴法第三十二條第七款所謂推事曾參與公斷之程序應自行廻避情形暨當事人主張和解未成立請求繼續審判事件仍得執行職務至推事行調解程序與試行和解性質相同院字第七五一號解釋應予變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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