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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電請解釋第二審判決主文用語疑義

廣西高院電請解釋第二審判決主文用語疑義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廣西高院電請解釋第二審判決主文用語疑義

廣西高等法院電轉據高分院請解釋第二審判決主文用語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釋示民事訴訟法第四四七條所謂變更原判決係指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故變更原判決之判決其主文第一項亦應載原判決廢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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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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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司法院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8/03
相關地點
重慶
全宗號
015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相關人員
居正;朱朝森;焦易堂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0/07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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