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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州高院代電轉據貴陽地院代電為保證債務可否援照司法院三十一年修字第三六五號訓令變通辦理一案請核示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保證債務可否援照司法院三十一年修字第三六五號訓令變通辦理一案及司法院令復釋示該案與該院第三六五號訓令固不相合又保証人僅保證納稅義務人於某日繳納稅款而未為代繳之約定能否保證債務尚有問題自非能強制執行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03
  • 相關地點
    貴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1/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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