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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請解釋本行所發行無利息即期見票即付之無記名本票應依何法為據疑義

中央銀行函請解釋本行所發行無利息即期見票即付之無記名本票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依票據法第一二○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一一七條等相關規定本票得為無利息見票即付之無記名式此項本票執票人喪失票據時自應適用票據法規定不適用民法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8/1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孔祥熙;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0/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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