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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請解釋民事案件中之清算帳目適用法律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電轉據南縣縣長兼理縣司法處請解釋民事案件中之清算帳目應否徵費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法院選任會計師或其他有計算技能者清算帳目即係命行鑑定關於鑑定規定其囑託公署或團體陳述此項鑑定意見或審查者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三四○條辦理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4/1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張光三;居正;陳長簇;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5/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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