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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一分院請解釋大佃押銀是否與耕佃押銀同樣有優先受償權疑義

四川高一分院呈據璧山縣司法處請解釋大佃押銀是否與耕佃押銀同樣有優先受償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四川高院耕佃或大佃之押租金如係交納於不動產原所有人者依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之法則取得該不動產所有人對此押租金自均得就賣價內扣除以為給付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0/08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謝盛堂;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1/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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