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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呈請解釋私有湖蕩所產魚藻是否任人採取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私有湖蕩所產魚藻與一切有價值物是否任人採取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本案湖蕩所有人以外之人入湖蕩取藻如合於民法第七九○條第二欵之情形湖蕩所有人自不得因政府徵收湖蕩賦稅或登記費遂加阻止等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0/02
  • 相關地點
    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長簇;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2/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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