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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高院呈請解民法第三一八條疑義

雲南高等法院呈請解民法第三一八條但書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條文規定法院許債務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須無害於債權人利益相當期限內為之等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9/08
  • 相關地點
    雲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胡覺;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2/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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