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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請解釋民法第一二五條時效疑義

廣西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民法第一二五條時效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不動產所有權之回復請求權應適用民法第一二五條消滅時效之規定所有人未經登記之不動產自被他人占有而得請求回復時起已滿十五年而未請求者因消滅時效完成即不得為回復請求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6/18
  • 相關地點
    廣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朱朝森;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1/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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