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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請解釋買賣契約疑義

山西高等法院轉呈請解釋買賣契約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釋示本案債務人依當地習慣以所負債額作為不動產賣價與債權人訂立買賣契約不移轉占有並限期備價回贖等法律關係應受民法第八七三條第二項限制之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5/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邵修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1/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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