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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綏靖主任{#余漢謀#}電請解釋債務抵押權疑義

廣東綏靖公署主任{#余漢謀#}等電轉請解釋債務抵押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抵押權之債權就抵押物之賣得金本得先受清償不因抵押物之查封係由債務人拖欠公款而受影響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4/15
  • 相關地點
    重慶;廣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焦易堂;史延程;余漢謀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7/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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