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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租益疑義

安徽高等法院電據安徽和縣司法處請解釋債權人與債務人租益問題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債務人田產於債權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而取得所有權後仍由債務出租收取田租者債權人固有返還所收田租之義務等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17
  • 相關地點
    南京;安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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