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甘肅高院為債務人以利率超過民法最高規定借款拖延不償適用何法處理疑義

甘肅高等法院呈轉據甘肅省銀行總行請解釋債務人以利率超過民法最高規定借款拖延不償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依銀行存放款利率管理條例應認債權人有請求權暨民法第二○五條之適用辦理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13
  • 相關地點
    甘肅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葉在疇;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