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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公司股東以信用為出資其估價標準應如何規定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公司股東以信用為出資其估價標準應如何規定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無限公司股東有以信用為出資者其估價標準依公司法規定應以股東全體同意訂定載明於章程不必別有定其標準之明文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12
  • 相關地點
    河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9/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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