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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院為解釋民事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貴州威寧司法處電請解釋民法與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貴州高院有關典權約定期限起算、回贖典物暨合於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要件之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11
  • 相關地點
    重慶;貴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6/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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