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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請解釋押金利率疑義

四川高等法院轉請解釋押金利率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釋示當事人一方支付鉅額押金只須支付小額租穀即得占有他方之耕作地耕作者該押金為典價耕作權應為典權暨其應付租穀借款計息之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2/07
  • 相關地點
    四川;成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3/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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