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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有限公司支店未經登記股東責任發生疑義

行政院咨據經濟部請解釋有限公司支店未經登記股東責任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依公司施行法第二十八條雖應向支店所在地主管官署聲請登記但未登記前他人與該支店交易而有債權時應由公司負清償責任不得請求股東連帶清償等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5/24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康心如;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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