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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為贓私處罰有案經赦免後得否應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及當選為鄉鎮自治人員疑義

湖北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因贓私處罰有案並未褫奪公權者經大赦後有無被選為鄉民代表之被選舉權及選舉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因贓私處罰有案雖經赦免仍不得應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及當選為鄉鎮自治人員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21
  • 相關地點
    湖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朱樹聲;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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