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為省參議員可否兼任中訓團教育人員訓練班副主任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廣西省參議員可否兼任中訓團教育人員訓練班副主任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該案如該省參議員係應選後始兼任公務員則內政部擬准其辭去兼職專任省參議員於法尚無不合至中央訓練團教育人員訓練班少將副主任不得比照公立學校校長之例兼任省參議員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02
  • 相關地點
    廣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其他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