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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鄉鎮公所事務員等是否屬於辦理地方自治人員疑義

行政院、銓敍部等函請解釋鄉鎮公所事務員書記等是否屬於辦理地方自治人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分函復示該案所稱鄉鎮公所書記非依鄉鎮組織暫行條例設置之人員不能謂為辦理自治人員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8
  • 相關地點
    浙江;福建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其他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賈景德;王寵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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