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事委員會公函為解釋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內清剿警備部隊因執行清剿警備任務對於通匪或有奸匪嫌疑人民有無逮捕權疑義

軍事委員會函據軍令部請解釋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內清剿警備部隊因執行清剿警備任務對於通匪或有奸匪嫌疑人民有無逮捕權疑義並請求將各綏靖公署等列為有逮捕人民之機關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案揭辦法之實施事項第一點乙項僅列軍法執行總監部戰區司令長官部衛戌總司令部各省保安司令部戒嚴司令部五種得逮捕或核准逮捕人民機關但綏靖剿匪部隊不在上列自無逮捕人民之權等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9/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李茇;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