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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參議會請釋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疑義

湖南衡陽市參議會電轉請解釋慈善機關與臨時機關職員當選市縣參議員疑義案及司法院電復示依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之解釋權屬於選舉督監須經選舉督監或其上級機關請求解釋始予解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9
  • 相關地點
    南京;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楊曉麓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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