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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請釋國大代表選舉法第四條第三款疑義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為選舉國大代表審查候選人資格發生疑義請解釋經判決有期徒刑並褫奪公奪者在上訴期間內可否停止其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案及司法院電復示國民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八條定其解釋權屬於國大代表選舉總事務所非選舉總事務所或其上級機關請求解釋未便解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30
  • 相關地點
    臺灣;南京;臺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陳儀;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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