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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釋鄉長兼任縣參議員問題

行政院函轉為監察院等請釋示鄉鎮長不宜當選並兼任縣參議員一案及司法院函復示案述當選後兼任原職於其職權行使不無妨礙自不得兼任業經該院院解字第三一六七號釋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16
  • 相關地點
    四川;西康;河南;山東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郭仲隗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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