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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四川梁山縣執行委員會請示選舉事件疑義

中國國民黨四川梁山縣執行委員會電請釋示選舉糾紛事件疑義案及司法院電復示來文稱無記名投票競選人請求政府或法院驗票查對筆跡原投票人可否提出抗議依國大代表選舉法或省市縣參議員選舉條例明定其解釋權範圍該院應不解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08
  • 相關地點
    四川;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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