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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總所為臺灣立委適用立委罷免法第五條疑義

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函轉請解釋臺灣省熱河省立委選舉婦女候選人得票為多數應與男子平等之名額保障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所述各情依立委選罷法第五條本旨在使婦女有所定名額之當選非所以限制婦女被選舉權等適用情形見院解字第三九五四號釋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4
  • 相關地點
    臺灣;南京;熱河;臺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居正;何景寮;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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