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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縣參議會議長選舉糾紛乙案

行政院函據內政部請示四川省梁山縣參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糾紛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選舉訴訟法院無審判權如予判決無法律效力無須對之提起再審之訴又非該縣區公務員兼任該縣參議員如非法令所許者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暨刑法所定褫奪公權之宣告效力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24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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