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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三分院為辦理選舉訴訟事件法律疑義

江西高等法院宜春分院電請解釋辦理選舉訴訟事件法律三點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該案所述各情均屬國代選罷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謂辦理選舉違背法律此項情形如有使該縣選舉發生相異結果之虞者自應宣告該縣選舉無效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30
  • 相關地點
    南京;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王綱煦;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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