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遼寧高院為候選人放棄競選後其當選應否有效疑義

遼寧高等法院電請解釋候選人放棄競選後其當選應否有效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案甲放棄競選之聲明書既在選舉完畢後始到達縣選舉事務其當選自有效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13
  • 相關地點
    南京;遼寧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李祖慶;岳成安;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