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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由各省市臨時參議會選出之監委在正式參議會成立後應否另行改選一案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由各省市臨時參議會選出之監委在正式參議會成立後應否改選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依監察委員選罷法第五條第二項各省市議會未成立前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已依法選出之監察委員自無須在後成立之參議會參議員另行改選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05
  • 相關地點
    天津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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