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總事所為關於政黨提名候選人是否應受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八條及立委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之限制疑義

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函請解釋政黨提名候選人是否應受國民大會代表選罷法第八條與立委選罷法第十三條之限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現任官吏」由政黨提名為國大代表候選人者如已在其為候選人之登記前辭職即非復為國大代表選罷法第八條所稱之現任官吏暨立委選罷法第十三條之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0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