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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監委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十七條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監察院監委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十七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依案揭條例之條文規定以得票次多數者當選時如不願應選應以得票又次多數者當選仍應受同法第三條第十一條之限制又同法第十條第三項所謂選舉結果當選人不足法定名額包含適用該條例第十七條之結果等法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20
  • 相關地點
    陝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羣;張厲生;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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