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為國大代表及立委選舉訴訟之管轄法院及審判程序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國大代表立委選舉訴訟之管轄法院與審判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案依國大代表選罷法第四十條立法院立委選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選舉訴訟歸該管高等法院管轄時之訴訟審理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羣;夏勤;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