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政部為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疑義

內政部函轉請解釋為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案揭條文所定停止罷免案聲請之時期自彈劾案提出時起至該案終結時為止至罷免案之聲請在被聲請罷免之監委提出彈劾案以前者其罷免程序之進行自不因而停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10
  • 相關地點
    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