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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職業團體應出縣市參議員名額在二人以上其中有一人不願當選時是否以候補當選人遞補抑另行選舉等疑義

行政院函請解釋職業團體應出縣市參議員名額在二人以上其中有一人不願應選時所有候補當選人應否同時另選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職業團體應出縣市參議員名額案應以候補當選人遞補再以得票次多者遞補候補當選人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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