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政部為現任官吏為監察委員候選人應否先行辭職疑義

內政部電轉請解釋現任官吏為監察委員候選人應否先行辭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監察委員候選人依監院監察委員選罷法規定無須先行辭職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5
  • 相關地點
    福建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