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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立法委員選舉權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立法委員監察委員選舉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案甲省人旅居乙省五年以上並在乙省某縣設立寄籍者如依法有立委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則依立法院立委選罷法施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乙省自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暨監察委員被選舉權者之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5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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