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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二十七條適用疑義

內政部電轉請解釋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二十七條選舉人提起訴訟之條件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案揭條文所謂選舉舞弊應解為包含選舉違法在內選舉人確認辦理選舉違法依法提起訴訟並以辦理選舉之省政府為被告等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16
  • 相關地點
    吉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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